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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新华书店(集团)有限公司监督举报须知
发布时间:2021-0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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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受理举报的范围
1.对管理权限在湖北省新华书店(集团)有限公司的*组织、*员违反*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*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2.对监察对象(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)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*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3.*员对*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4.其它在受理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举报。
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:
1.依法已经、正在、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*裁决、行*复议等途径解决的。
2.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。
3.仅列举违纪、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,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。
二、监督举报方式
1.来信举报:(1)来信请寄湖北省新华书店(集团)有限公司纪委收,信封上注明“群众来信”字样。来信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长风路29号,邮编:430000。
2.电话举报:法定工作日可拨打“027-59305600”进行电话举报。
鼓励实名举报,建议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联系方式,以便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核实举报内容以及反馈办理情况。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将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